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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国际学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年09月26日 点击数:

都柏林项目20182019级全体本科生:

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已启动,现将有关评选通告如下:

一、评选依据

1.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(厦大学〔201318号);

2.《厦门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厦大学〔201320号);

二、名额分配

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,我院个人荣誉称号“三好学生”29个名额,“优秀三好学生”7个名额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7个名额。各专业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:

年级/荣誉称号

优秀三好学生

三好学生

优秀学生干部
2018

金融2

会计2

金融7

会计7

金融/会计1

金融1

会计1

金融/会计1
2019

金融1

会计1

金融/会计1

金融7

会计7

金融2

会计2

注:若各专业、年级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不足分配名额数,学院评审评奖评优委员将进行名额调剂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,务必认真研读相关通知内容,于10220:00前在学生工作平台(http://xmuxg.xmu.edu.cn/xmu/app/163)进行自由申报(登录个人账号后,点“荣誉称号申请”后开始填写申请。在申报过程中务必上传相关年度事迹证明材料(如获奖、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证明材料等)。同时,请于1022000前提交《个人情况表》和证明材料电子版给班长,班长将各班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整理压缩打包于10320:00发送至邮箱176257282@qq.com

请申报的同学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,逾期恕不催报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,由此造成的后果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如有疑问请咨询0592-2189368

四、注意事项

1.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(见附件1),尤其要正确领会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,即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诚实守信、学习刻苦、表现突出

2.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(包括从事社区服务、环保服务、健康救助、抢险救灾、赛会服务、公益服务、支教服务等活动)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

3.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

4.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,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,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,由学生本人负责;

5.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,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、处分(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、处分的情形)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,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,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;

6.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其参评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;颁奖后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,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。

7.体育教学部提供的《2020年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》(含免测学生)见附件。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,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“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”。体测试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。学生也可从体测中心网站“tice.xmu.edu.cn”查询自己的体测成绩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附:1.学校通知原文:https://xsc.xmu.edu.cn/info/1017/17718.htm 

    2.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附件.zip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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